某些专业设施的集聚配置,以发挥联动效应,如专业市场群、专业商业街区等。
l949~1978年在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居住区按照街坊、小区等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但建设量并不大,有代表性的小区有北京夕照寺小区、上海番瓜弄、广州滨江新村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经济活动在城市中的相对集中,城市与附近地区的城市之间、城市与周围区域之间原有的密切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城市与周边地区和周边城市之间的联系在减弱。即使是一个非常小的城市,它也可以在全球城市网络中建立与其他城市和地区的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的联系,它不再需要依赖于附近的大城市而对外发生作用。制造业资本的跨国投资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迅速发展,同时也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制造/装配基地。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镇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镇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控制区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综合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的重要依据之一。划定规划区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后最终确定。选项c中只是划定规划区时应考虑的因素,而并不一定要划入规划区。
区域内的城市化水平调查应包括的内容有:(1)现状城市(镇)的数量,各城市(镇)的常住人口数以及各城市(镇)的非农业人口数;(2)区域内城市化水平历年变化情况;(3)农村各行业劳动力总数,各行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和发展可能;(4)农村耕地的总量及历年的变化情况;(5)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流动方向及不同流动方向的数量;(6)在该地区中,城市建设投资的数量以及城市人口规模扩大所需的城市建设投资增加的数量等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2)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3)其他用地(E):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4)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5)地面停车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消防安全布局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布局,危险化学物品运输,避难场地规划,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确定。
区域城镇化水平观测方法包括:综合增长法、相关分析法、回归分析法、联合国法。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做好农村地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先导和基础,是各项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城市的本质特点是集聚,高密度的人口、建筑、财富和信息是城市的普遍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