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分配权;
财产分配权;
经营管理权;
入股优先权。
(1)资本的固定性原则。
(2)股东平等原则。
(3)公开性原则。
(1)资本的等股份化。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股东的大众性。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其股票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出售。
(1)有利于股份公司摆脱破产的威胁,在新的基础上开始营业活动。
(2)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使之免受公司破产造成的损失。
(3)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之免遭公司破产带来的财产损失。
(4)有利于维系公司原有的稳定的业务关系,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至于遭到股份公司破产的连锁冲击。
优点:
(1)其消化对象分散,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巨额资金。
(2)其期限相对较长,企业可以将其用于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向。
(3)资金筹集所需成本与长期贷款相比并不太高,在某些条件下也优于发行股票增资,成本稳定,容易制定资本成本计划。
(4)将公司债与股票增资、长期贷款进行组合,可以形成企业长期资金筹措的最合理结构。
(5)公司债的发行还可以起到扩大公司影响,树立优良形象的广告作用。
缺点:
(1)与银行贷款相比,可利用债券筹资的企业的范围受到某种资格标准的限制。
(2)企业发行债券需办理各种手续,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
(3)债券筹资一次发行即需要达到某一金额,不能多批少量。
(4)公司债的发行通常需要有必要的担保。
(1)记名股票有安全、不怕遗失的优点,缺点是转让手续繁琐。
(2)不记名股票转让手续简便,但安全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