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2)诊疗疾病目录内的,首诊医师按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符合转诊条件的,首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医院医保部门盖章,患者持上转单至上级医院就诊。
3)经办机构电子审批备案,参保患者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规定病种患者门诊治疗时,统筹基金只支付直接治疗所患规定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费和透析治疗费用,其它项目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脑出血患者:1、住院期间实施了开颅或微创手术治疗的;2、脑干出血,住院一周以上的;3、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一周以上的。
冠心病、高血压三期、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梗塞或脑出血后遗症、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风心病(保守治疗)、帕金森病、无菌性股骨头坏死(保守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性精神病。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年度考核时直接评为无级别。
(1)冠心病,月定额200元;(2)糖尿病,月定额250元;(3)肝硬化失代偿期月定额200元;(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月定额200元;(5)高血压病Ⅲ期,月定额200元;(6)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月定额200元;(7)肺源性心脏病,月定额200元;(8)帕金森病,月定额200元;(9)无菌性股骨头坏死,月定额200元;(10)类风湿性关节炎,月定额300元;(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月定额200元;(12)再生障碍性贫血,月定额300元;(13)重性精神病,月定额300元;(14)各种恶性肿瘤,月定额300元;(15)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月定额为三级医院5000元,其它医院4400元,其中含药品费500元;(16)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月定额根据实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17)血友病,月定额300元。
标准:有下列情况中的二项或以上:(一)总胆红素大于171umol/L;(二)肝昏迷;(三)严重消化道症状,极度乏力;(四)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
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原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4万元。超过限额的费用100%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