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参照交易习惯或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这是因为习惯和惯例是在人们长期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经济关系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方法或规则,能够被广大的合同当事人所认知.接受和遵从.在合同解释中,参照一定的习惯或惯例,不仅符合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且符合社会正义和法律要求.
另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合同数目增多,出现合同解释问题时,运用国际通用惯例来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显得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在我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
在合同用语含糊不清.意义不明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的条款予以解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需要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内容.
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