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侵蚀类型区包括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和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2个二级类型区。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华北、东北西部,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等省、自治区的沙漠及沙漠周围地区。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包括山东黄泛平原区、鄱阳湖滨湖沙山和福建、海南等滨海风沙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根据规划目的和对象的不同,水土保持规划可分为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两大类。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是指以县级以上行政区或流域为单位,根据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需求,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总体部署,规划内容主要包括预防、治理、监测、监督、管理等。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是指根据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而作出的规划,可分为专项工作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临时防治工程、植被建设工程、防风固沙工程等8类。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的计算方法,l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l5774--1995)。该标准将多种水土保持效益分为基础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为四级,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具体划定时,需要审慎对待、科学论证。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对各级规划的规划期做了明确规定,即省级以上规划为10~20年,地、县级规划为5~10年。规划编制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为5~10年,远期水平年为10~20年,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