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加强家庭承包经营,必须做好的工作有:
①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坚持长期不变。
②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③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确立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
⑤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土地,坚决纠正违背法律政策缩短承包期的错误做法。
合作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有:
①从发展过程上看,合作运动由经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进;
②从发展趋势上看,合作社由传统的自我服务为主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
③在发展模式上,合作运动由原来的"自下而上"的民间社会运动,逐步走向"自上而下"政府政策推动的合作事业;
④从发展类型上看,世界各国合作经验表明,从产前、产后服务入手组织合作,是农民最需要和乐意接受的形式;
⑤从合作运动的本质上看,由注重合作社的社会性转变到经济性,合作制度成为许多国家政府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经济工具。
在自主联合发展模式中,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对合作社加以规范和监管,不对内部管理经营直接进行任何干预;在社会改造模式中,合作组织是由政府直接倡导、组织兴办起来,合作社的组成、发展受到政府强有力的控制,合作组织的自主性不强,对政府的依赖性极强;在政府推动模式中,合作组织在政府引导下建立,在政府的支持下运行,政府在合作社产生与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政府不会直接干预和控制合作组织,只是进行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
我国合作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有:
①"免费搭车"问题;
②合作社经营盈利与服务目的的矛盾问题;
③民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如何协调问题;
④发展中国家合作社发展与国家干预问题。
专业协会在其发展中面临的较大问题是,受协会的组织特征限制,协会组织难以承担农民走向市场,培育农民成长为合格市场主体的功能。农民专业协会作为一个松散型的群团组织,会员之间自然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非营利性决定了它很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发挥作用。
股份合作社吸收了合作社和股份公司两者的优点,把它们结合起来而不改变合作社的性质,坚持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的原则。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必须是社员,使所有者、经营者和惠顾者达到"三统一"。
"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以社员集股办法筹集资金,股金不参与分红,只得利息,其利率不得超过市场上的通行利率。
企业法人的出资者(或社员)都不亲自经营企业,他们以股东(或社员)的身份与地位,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委托具有专门生产知识及经营能力的专门人才担当董事(或理事),代理经营企业的法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