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6.1
ABC。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火灾的原因。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故本题选项为ABC。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在半地下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4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1.14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2.1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1.1
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2.9.3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实务教材P43表2—2—1P47表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