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
2)具有师市常住户口;
3)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
享受“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1、本单位的职能活动;
2、文件办理完;
3、具有查考利用价值。
1)个人提出申请(报告、申请表、残疾人证复印件);
2)团场残联,社区、街道、乡残联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3)师市残联康复教就复审核批准,予以相应救助。
1)聋儿康复:康复训练费、助听器、耳膜、电池;
2)视力康复:免费白内障手术、助视器;
3)精神病康复:住院医疗、门诊服药补助;
4)辅助器具:安装假肢、矫形器补助,配发轮椅;
5)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费补助。
1)街道办事处按文件规定将补助名额落实到社区;
2)社区居委会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填写《XX市贫困残疾人补助金发放表》,并报送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将《XX市贫困残疾人补助金发放表》审查、汇总、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师市残联;
4)师市残联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将经办人签字后的《XX市贫困残疾人补助金发放表》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师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6)师市残联拨付资金,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户事宜。
文字、图像、声音。
每月120元,按季度发放。
1)新申请者需携带本人及监护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附相关病历或诊断证;
2)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者需携带本人及监护人户口薄、身份证、一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照片七张。
1)个人提出申请(报告、申请表、残疾人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团场残联,社区、街道、乡残联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公示;
3)师市残联审核批准,予以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