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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市场营销 - 刷刷题
湖南大学-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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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75]试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追求。
参考答案:
答:经济法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子部门。在市场规制法中,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在于(市场)秩序,这一价值内涵了市场公平、市场正义、市场效益、市场安全等价值。 市场规制法以“秩序”(具体地说是市场秩序)为基本价值,这是由市场规制法的本身特征所决定的。其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说到底是市场竞争关系,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和反垄断关系。这些关系具有整体性、宏观性、立体性的特征,决定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市场规制法必须以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即市场竞争法的目的在于消除市场主体数量、主体规模、主体行为等方面给市场秩序带来的消极社会效应而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优化经济结构,构建宏观秩序,从而减少个体行为对整体的冲突,阻止或消除市场秩序的结构失调。其二,市场竞争法具有社会公共性,而市场秩序是这一社会公共性的最好的阐述和解构。社会公益性虽涵盖许多内容,但最基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应是社会制度利益,是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有了这个秩序条件,人们才可能谋求和实现私人利益。其三,市场规制法只有以秩序为其价值,才能合理地解释其国家干预性特征。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律手段主要是以国家干预私权的形式出现的,其初衷并不关心受到公权干预的主体在此过程中的最终结局是受益还是受损,而是为了市场交易场所的井然有序――自由、公正、平等、有序竞争。其四,市场规制法以秩序为价值,更有利于我们理解经济法律现象。秩序作为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它所关心的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不是实质或性质”,即市场规制法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侧重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形式结构(秩序)――权力与权利及权利与权利的组合形式。与效益、公平、自由或安全等实质性的价值相比,它更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竞争法要严格限制个别主体为实现规模效益而无节制地兼并其他中小主体。 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不仅是一种经济秩序,而且是一种道德伦理秩序,还是一种法律秩序,因而应从经济、伦理和法律的角度来对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内涵进行解读。(1)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的经济维度。从经济的角度来阐释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就是把市场规制法所追求的秩序描述为一种经济。其一,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所内涵的经济是一种整体或全社会意义上的。其二,效益是经济的核心范畴,市场规制法所追求的是秩序是一种有效益的秩序。(2)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的伦理维度。它决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生存基础和正当性。换言之,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无形中契合了人类本性对秩序的道德伦理需求,“道德人”、“社会人”理念蕴涵了人们对秩序价值的渴望和追求。(3)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的法律维度。从法律角度来论述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就是解构市场秩序由哪些法律,从哪些市场层次方面对市场交易的行为和状态进行规制。市场秩序分为进入秩序、交易秩序、竞争秩序、中介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五个层次。相应地,市场规制法的体系也是以此为基础构建和完善的,进而分工合作以便保证市场规制法秩序价值的实现。 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是整个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得以建立的灵魂,它是构建市场规制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在整个市场规制法律体系中处于统率地位,其立法上的表现就是维护市场秩序这一基本原则的确立,在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序列中,秩序价值总要优先于正义和自由等价值。而市场自由、市场公平、市场平等、市场效益等价值是位居第二位的,是其秩序价值的内在要求,它们在各个具体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是由具体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所起作用的市场领域和侧重面不同决定的,如反垄断法的价值侧重点在于效益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侧重点在于公平,再如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侧重点在于平等。因此,我们认为居于第一位的秩序价值是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它内涵了居于第二位的自由、公平、平等、效益等法的价值,其实质是一种自由的、公平的、平等的、效益的秩序,所谓某某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实际上是这些价值与秩序价值中自由、公平、平等、效益等部分内容的冲突,不存在一个抽象的、与其他价值必然发生冲突的秩序价值。是否民主、是否自由、是否公平、是否平等、是否效益等只是秩序价值实现与否的评判取舍标准,反对的、破除的只是秩序中某些不合理因素。
参考解析:
【简答题】
[2/75]投资项目评估
参考答案:
投资项目评估是指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项目(或企业)、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角度出发,由有关部门对拟建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生产条件、产品市场需求、工程技术、财务效益、国民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对该项目是否可行提出相应判断的一项技术经济评价工作。它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干预基本建设招标、投标的手段和防范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
参考解析:
【简答题】
[3/75]结合经济的发展角度和法制的变迁角度,试述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的关系。
参考答案:
答: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管理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的经济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对于二者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我们可以从经济和经济学发展的角度对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的区别进行一下梳理。众所周知,早期的经济学实际上主要是微观经济学,这与当时社会盛行“自由主义”、“夜警国家”的思想是相适应的,也符合当时社会的经济实际运行状况。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788年发生了英国棉纺织业生产过剩危机,1825年发生了第一次周期性普遍生产过剩危机,自此以后资本主义世界每10年左右就周期性爆发世界性的生产过剩危机,1825年以后的各年都曾爆发过普遍的生产过剩危机,到了1929年终于酿成一场空前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这时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尤其表现在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角色转变问题。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国家已经不能固守消极的角色了,而是要积极地干预整个经济生活。在经济生活发生迅猛变化的情况下,西方经济学发生了天翻地覆地变化,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推出了他的有关就业和失业的理论以及国家调节经济的政策主张,改变了西方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创立了现代宏观经济学。自此以后,宏观经济学便成为西方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所谓宏观经济学是考察作为整体的一国经济的活动,同时还研究政府稳定经济的经济政策,主要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把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予以研究,而传统上政府是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外的。关于政府问题的研究向来是政治学、行政管理学所关注的,宏观经济学对政府这一角色的关注并没有妨碍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对政府问题的研究。这就表明,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政府和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政府是不同,它们是从各自不同的学科体系出发分别研究政府问题的。我们可以将这一事实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进行类比。行政管理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社会关系,其产生时间应远远先于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产生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增加是密不可分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国家经济职能的增加,国家在发挥其经济职能的过程中形成了经济管理关系这一新型的社会关系。由此表明,经济管理关系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关系,它与行政管理关系是不同的。这样我们也就大致地可以看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经济法和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法是共存的关系,而不是相互代替的关系。经济管理关系这一新型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兴部门法的产生,但这并不影响行政法的存在。 其次,我们可以从法制变迁的角度对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的区别予以认识。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国家制定的旨在保障市场自发调节机制正常运行和确认、规范政府调控经济运行行为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人类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以后,先前已有的调节经济运行的法律形式(主要是民商法),无力规范新出现的市场失灵和宏观经济失控的问题,客观上需要由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来填补社会发展造成的法律空白状态,经济法就承担了这一角色。著名的日本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也指出,经济法不外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也就是主要为了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经济循环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的法律,这种法律是为了填补传统空白状态的。这也就表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传统的任何法律部门所不调整的,当然也不是行政法所调整的,故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民法学者史尚宽认为,在自由经济竞争阶段,经济与政治完全分离,规定经济关系的私法与规定政治关系的公法,完全明确的对立。但是在统制经济阶段,渐有公法、私法混合的法域,即社会法,这其中包括经济法。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经指出,从私法观察角度出发所看到的经济关系,不过是平等的私人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却忽视了在任何经济关系中都是最大的利害关系人:公众;当人们还可以乐观地想念自由竞争,想念能在共同利用的方向上自行平衡各方私利时,这种对经济的纯私法阐述就仍可成立。然而当世界大战将德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隔绝,个人经济活动在极为狭小的德国经济空间内明显发生碰撞时,这一信条也随之打破。而经济法正是在此过程中诞生的。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的角度调整经济关系的时候。经济法产生于国家不再任由纯粹私法保护自由竞争,而寻求通过法律规范以其社会学的运动法则控制自由竞争的时候。德国社会学学者哈贝马斯也曾指出,在19世纪末,最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当市场信息主体的利益冲突无法继续在私人领域内部解决时,冲突便会向政治层面转移,从而使干预主义得以产生,而随着资本集中和国家干预的加强,在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过程中,便产生了传统私法领域或公法领域之外的一个新领域,这是对古典的私法制度的突破。这些学者对法制变迁历程的经典分析有助于我们对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别的认识,从他们的论述也可以看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是不同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新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进而催生了调整这一关系的经济法的产生,调整传统上本来就存在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并不因为经济法的产生而受到影响。 总之,经济法主要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的经济职能增加,进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角色发生重大变化以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和业已存在的行政管理关系显然是不同的,这种调整对象的差异导致了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和传统的部门法行政法之间的区别。
参考解析:
【简答题】
[4/75]投资项目管理
参考答案:
投资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管理者采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对项目发展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即从投资项目的决策到实施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总结评估,以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
参考解析:
【简答题】
[5/75]简述我国产业调控的导向分类。
参考答案:
答:我国产业调控的导向分类有四类:(1)允许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2)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3)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4)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上述的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同时,还应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以及其他优惠。对上述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上述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参考解析:
【简答题】
[6/7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参考答案:
项目生产建设条件是指项目本身的建设施工条件和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的生产经营条件。其内容主要包括拟建项目资源条件、原材料、燃料等供应条件,交通运输和通讯条件、环境保护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厂址选择条件等。
参考解析:
【简答题】
[7/75]简述证券监管机构对持续信息公开的监管。(详见教材第404-405页)
参考答案:
答:对于发行阶段、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证券法》做了以下具体要求:(1)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2)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3)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4)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在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参考解析:
【简答题】
[8/75]单因素敏感性分析
参考答案: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是分析单个因素的变动对项目经济效益指标的影响程度,即每次只有一个因素发生变化,而其他因素不变时所作的敏感性分析。
参考解析:
【简答题】
[9/75]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目前我国依法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有11类,分别为:(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参考解析:
【简答题】
[10/75]分项详细估算法
参考答案:
分项详细估算法是按流动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占用形态,分项计算资金占用量,从而估算出投资项目正常生产时需要的流动资金数量的方法,这种估算方法的精确程度较高。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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