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TA二次侧功率为参照。根据给定条件有:
TA烧坏以前的有功功率为
式中:U、I分别为相电压及相电流。
TA烧坏以后的有功功率为
更正系数
K=(3/40-1/15)÷(1/15)=0.125
K为正,则应补电量
ΔW=0.125×50000=6250(kWh)
应补电量6250kWh
月平均负荷
月负荷率
月负荷率为50%
从计量装置二次侧功率来看
正确接线时功率P1=3UIcos×5/150
=(1/10)UIcos
错误接线时功率P2=UIcos×5/150+UIcos×5/100-UIcos×5/200
=(7/120)×UIcos
更生系数K=[(P1-P2)/P2]×100%
={[(1/10)-(7/120)]/(7/120)}×100%
=5/7
因K为正,所以应补电量
W′=K×W=210000×5/7=150000kW·h
该计量装置应补电量150000kW·h。
设每相有功功率为P,则一相电压线断线后,电能表计费电量
W=2×P×t
而实际消耗电量
W′=3×P×t
故应补电量
ΔW=(W′-W)÷W×10000=5000(kWh)
应补电量5000kWh
已知每月非用电时间为,
(24—8)×60×30:28800(illin)
潜动电量:28800÷(5x1000);5.76(kWh)
接线错误:
①A、C相进出线接反。
②B相电压线圈未并接(电压钩子未接)。
月平均负荷
月负荷率
月负荷率为55.55%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及103条规定,应追补电量为
ΔW=180天×12×320=691200(kWh)
补交电费
ΔM=0.4×691200=276480(元)
违约使用电费
M=276480×3=829440(元)
应追补电量691200kWh,补交电费276480元,违约使用电费829440元
接线错误如下:
(1)A相进出线接反;
(2)B相电压线圈未接;
(3)A、C相进出线接反。
图所示的错误:电能表A相电流进出线接反;B相电流进出线接反;C相电流进出线接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