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投资后,剩余部分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应将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的部分)和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甲公司2×16年2月1日出售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200+1200)-(2000+120+60+20)+60+20=280(万元)。
2×16年度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因该项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8000-(1000-600)+(1000-600)/10×6/121×30%=2286(万元)。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应确认投资收益=1160×30%=348(万元)。
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甲公司2×16年年末因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投资收益=(500-1000×10%)×40%=160(万元)。
A公司和B公司共同控制主体C,主体C是一项合营安排,而且是一项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主体C的法律形式使其在自身立场上考虑问题(即主体C持有的资产和负债是其自身的资产和负债,不是A公司和B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此外,协议表明,A公司和B公司拥有主体C净资产的权利,而不是拥有主体C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主体C负债的义务,而且也没有其他事实和情形表明参与方实质上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的负债义务。因此,该合营安排是合营企业。A公司和B公司将其在主体C净资产中的权利确认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选项A和C正确。
考虑内部交易后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600-(1000-800)×(1-60%)=1520(万元),则甲公司2×16年年末因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投资收益=1520×40%=608(万元)。
甲公司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16年净损益时,如果有证据表明交易价格500万元与甲公司该商品账面价值800万元之间的差额是该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在确认投资损益时不应予以抵销。甲公司2×16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30%=600(万元)
处置时应将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处置日公允价值计量,选项C正确;应确认投资收益金额=处置收益(900-1600×50%)+其他综合收益结转金额1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结转金额5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剩余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100(900-1600×50%)=350(万元),选项D正确。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300)-[(600+50+20)+(800-600)]+20=150(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8000 贷:实收资本6000(30000×2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