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也叫总包合同,将为合同中定义明确的产品或服务规定一个固定的总价。固定总价合同也可以包括为了实现或者超过规定的项目目标(如交货日期、成本和技术绩效以及能被量化和测量的任何任务)时采取的激励措施。固定总价合同下的承建方依法执行合同,如果达不到合同要求他们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对承建方来说,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太大的项目,其他选项对承建方来说风险太大。
当所有的投标价格都远远低于独立估算时,原因或者是SOW不够充分、或者是投标人误解了SOW、或者是投标人未能完全满足SOW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认为可以省很多钱。
合同一般以以下3种方式之一结束:成功的履行、双方达成协议或违约。终止是指经双方协商同意或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结束,它是合同收尾的一种特殊形式。
合同中一般都有不可抗力条款,对由于一些人力无法抗拒的、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违约免于处罚,对于合同各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违约免于处罚。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作为合同管理依据的合同,应该尽量反映所有已达成一致的条款,并且这些条款应当符合SMART原则,这样的合同在执行的时候才能减少许多纠纷和误解,有助于合同各方的合作。合同条款越复杂,合同谈判越应该当做一个独立的过程来严肃对待,并且该过程应具有特定输入和输出的独立过程。
合同变更控制系统保证合同的变更被规范地处理,并保证每个需要知道这种变更的人能及时得到通知。
按费用支付方式进行分类的3类合同有如下特征。(1)固定总价合同。这类合同对一个明确定义的产品采用一个固定总价格,如果该产品界定不明确,买卖双方都会面临风险。固定价格合同也包括对达到或超过既定项目目标(例如进度目标等)的奖励。固定价格合同最简单的形式就是一个采购单。(2)成本补偿合同。这类合同包括支付给卖方的实际成本,加上一些通常作为卖主利润的费用。成本补偿合同也常常包括对达到或超过既定的项目目标(例如进度目标或整体成本等)的奖励。(3)工时和材料合同(也称单价合同)。工时和材料合同是一种综合了固定价格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两者优点的合同。类似于成本补偿合同,它具有可扩展性,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确定项目的总价。这样,当项目成本上升时,它能和成本补偿合同一样增加合同总价。同样地,工时和材料合同也类似于固定价格合同。例如,工时或材料的单价是由买卖双方事先确定的。双方可以商定各级别工程师的费用,或者在合同中包含一个最高不超过成本限额的条款。因此,当工作规模或产品界定不太明确时,一般应采用工时和材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