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故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该合同无效。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丁可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所有权善意取得后,该物上的其他权利消灭,但善意取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故该车上的抵押权消灭,留置权仍然存在。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本题涉及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问题。本题中,价金的取得是依据买卖合同,受赠与取得所有权是依据赠与合同,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是依据继承这一事件。因附合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而取得的。故ACD项正确。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甲父去世,甲为唯一继承人,无须登记即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故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由于乙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与丙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为有效合同,C选项错误。因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其为房屋所有权人,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D。
本题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立时间问题。依照《物权法》第60条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能是村集体或者村民小组集体或者是乡镇农民集体。如果属于村民小组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依照《物权法》第13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而非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时设立。本题正确选项为BC。
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53、5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故A项正确。
本题涉及异议登记及抵押权的问题。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即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协议,却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但丁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丁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表明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本题涉及交付的方式问题。甲对该套书的占有自协议签订时起由自主占有转为他主占有,故该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故B项正确。
本题涉及物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问题。本题A选项中,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屋为王某所有,则王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本题B选项中,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荒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该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是生效要件。本题C选项中,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本题D选项中,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故CD项正确。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