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单或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依据《个人通知存款会计操作手册》的基本规定第三条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是5万元(含)。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对假人民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设立储蓄代办点,储蓄代办点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依据《个人客户开户、续存、取款及销户会计操作手册》的基本规定第七条整存整取的起存金额是50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二条残缺、污损人民币的特征为票面撕裂、损缺、自然磨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存人开具假币没收收据和货币真伪鉴定书。”
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
依据《吉林银行现金出纳基本制度》“纸币百张成把。十把成捆;硬币五十枚一卷,十卷一捆,达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印章清楚’的‘五好钱捆’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