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如《合同法》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合同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也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招标投标活动要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更要执行招标投标法中有关特别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具体要求,签订中标合同。
本题考核的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中的工作。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资格预审、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
DE本题考核的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其制定机关。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
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正原则就是“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尽可能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这是《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C是错误的。“我国境内”包括我国全部领域范围,但并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地区,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D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此类特殊情况时,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
CDE本题考核的是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属于工程类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不选A。《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属于货物类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不选B。
B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特殊情况处理原则。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