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区是指为城镇提供综合生活用水的水域。划区指标:包括相应的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分布等。
过渡区是指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状况过渡衔接而划定的水域。过渡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下游水质要求高于上游水质要求的相邻功能区之间的水域。有双向水流,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划区指标包括水质与水量。水质标准:按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选择相应的控制标准。
当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量预测结果小于纳污能力时,为有效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应制定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制定入河控制量时,应考虑水功能区水域的水质状况、水资源可利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等。
水资源保护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水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区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要求,对不同水体进行功能认定,将规划水域按照不同功能要求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水量要求,再从分析规划水域水体纳污能力入手,拟定各规划水平年规划水域纳污总量控制方案,并提出了实施控制方案的对策措施,指导和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资源管理提供依据,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基础。
全国及流域控制断面应主要选取省界缓冲区控制断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需求拟定重要水功能区控制断面。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应根据断面所在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确定,选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作为水质指标,对于重要湖泊及水库断面,应增加总磷、总氮指标。
保护区是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需划定进行保护的水域。划区指标:包括集水面积、水量、调水量、保护级别等。
保留区是指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留的水域。划区条件包括:①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②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③考虑可持续发展需要,为今后的发展保留的水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国家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阴陵泉透阳陵泉、曲骨可清利湿热。
水生生物生境维护方法有:①洄游通道保护;②鱼类天然生境保留;③“三场”保护与修复;④增殖放流;⑤过鱼设施;⑥分层取水。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①隔离保护与自然修复;②河湖连通性恢复;③河流湿地保护与修复;④河湖岸边带保护与修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