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所以选项BCD错误,选项A正确。
选项AC中限定的技术方案分别是原子核变换方法和利用该方法得到的物质。选项B的主题为“反应堆”,和加速器等一起不属专利法25条所限的“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选项D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明显不属“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如医用的放射性应用等。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现有技术:“„„应当注意,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社会观念或者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契保密的情形。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选项A若有保密条款或习惯上应保密而被许可人履行了义务则不视为现有技术。选项B技术丢失与公开并无必然联系。选项C通过鉴定与公开并无必然联系。选项D属于被转让人未遵守承诺而公开的情形,已构成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1已有的技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述的已有的技术,是指本部分第三章第2.1节所定义的现有技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现有技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是评价新颖性的要求,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1审查原则:“„„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选项C正确。选项D正确,不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选项A限定的技术方案为产品形状和结构特征,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可获得专利权。选项B的厚度增加可理解为形状改变。选项C的材料特征变化不属于形状结构特征。选项D中的材料膜可理解为层结构。因此正确答案为ABD。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2.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选项A明显错误,材料来源独特不会导致无实用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3.2.1无再现性:“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应当具有再现。反之,无再现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不具备实用性。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成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能够重复实施,只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未能确保某些技术条件列如环境洁净度、温度等)而导致成品率低;后者则是在确保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全部技术条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不可能重复实现该技术方案所要求达到的结果。”选项BC错误。选项D若无保藏是违反微生物保藏规定,并非影响实用性,因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