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内部信贷业务利率的相关规定;其次,贷款利率水平应与借款人及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相匹配,体现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最后,贷款利率的确定还应考虑所在地同类信贷业务的市场价格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为了弥补个人经验的不足,同时防止个人操纵贷款现象的发生,一般采取贷款集体审议决策机制,多数银行采取设立各级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方式行使集体审议职能。
信贷授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①授权适度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兼顾信贷风险控制和提高审批效率两方面的要求,合理确定授权金额及行权方式,以实现集权与分权的平衡。实行转授权的,在金额、种类和范围上均不得大于原授权。
②差别授权原则。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以及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等,实行有区别的授权。
③动态调整原则。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风险状况、制度执行以及经济形势、信贷政策、业务总量、审批手段等方面的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授权。④权责一致原则。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离开现职时,必须要有上级部门作出的离任审计报告。
贷款授信额度决定因素之一的关系管理因素,相对于其他银行和债权人,银行愿意提供给借款企业的贷款数额和关系盈利能力。
审贷分离的形式有地区分离、部门分离和岗位分离三种形式。
直接授权是信贷授权的一种类型,它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总部相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或直接管理的经营单位授予全部或部分信贷产品一定期限、一定金额内的授信审批权限。
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采取贷款集体审议决策机制,多数银行采取设立各级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方式行使集体审议职能。贷审会委员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且必须为单数。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查审议、明确发表意见、绝对多数通过”的原则。
贷款授信额度是在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和考虑的基础上决定的:
①了解并测算借款企业的需求,通过与借款企业进行讨论,对借款原因进行分析。
②客户的还款能力。
③借款企业对借贷金额的需求。
④银行或借款企业所受的法律或监督条款的限制,以及借款合同条款对公司借贷活动的限制。⑤贷款组合管理的限制。
⑥银行的客户政策,即银行针对客户提出的市场策略。
⑦关系管理因素,相对于其他银行或债权人,银行愿意提供给借款企业的贷款数额和关系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