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为解决返乡人员就业问题,于2009年1月10日颁发《关于解决返乡人员就业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辖区内所有公有制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具有本县户籍,特殊岗位需要招聘非本县户籍员工的,必须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招聘外地员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换企业负责人。春晖服装厂为该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生产需要招聘了30名新员工,其中8名为外县员工,在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然与外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照《规定》对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