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被认定为拆包的终端数量,占渠道当月合约终端销量的10%以上,则对超出10%的部分根据价位段执行考核。月销量在10台以下渠道不纳入考核范围
B.
对被认定为拆包的终端数量,占渠道当月合约终端销量的5%以上,则对超出10%的部分根据价位段执行考核。月销量在10台以下渠道不纳入考核范围
C.
对被认定为拆包的终端数量,占渠道当月合约终端销量的15%以上,则对超出10%的部分根据价位段执行考核。月销量在10台以下渠道不纳入考核范围
D.
对被认定为拆包的终端数量,占渠道当月合约终端销量的10%以上,则对超出10%的部分根据价位段执行考核。月销量在5台以下渠道不纳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