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房地产公司2009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与乙企业联合开发一商品房小区,即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报批建设项日,合作建房。按照合同规定,甲公司出资20000万元,乙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按6:4的比例分配,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其成本利润率为15%。当期全部商品房竣工验收,甲公司将其应得商品房的80%售出,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其中代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900万元)。甲公司还将小区内一临街房屋租给某银行作为经营场所,取得抵押贷款2000万元,当月取得的租金15万元全部用于抵充贷款利息。
(2)甲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了上述小区的开发建设,独立建成商品房两栋,建筑安装成本800万元,无同类工程价格,其成本利润率为10%。房屋建成后,将相当于建筑安装成本20%的商品房留给甲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施工企业与甲公司未结算工程价款。
(3)甲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公司当月收取物业管理费10万元,代收水、煤、电费共8万元,获得手续费0.16万元,对外出租停车场收费0.6万元,开设的保龄球馆取得经营收入5万元,小区闭路电视取得收入2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的营业税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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