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11年3月7日,深圳广丰公司某处厂房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面临限期拆迁。广丰公司经理章某(该市政协委员)找到游某,商议应对办法。4月2日,游某通过深圳翔龙公司麦某印制了10份标有红色“广州军区A部队”字样的空白公文纸张,并私造了1枚同样标有“广州军区A部队”字样的印章,一并交给章某,游某说就拿部队去唬一下地方执法部门。5月至6月期间,章某通过公司文员屈某印制了10份《关于妥善处理深圳广丰公司有关物业的函》,签署单位为广州军区A部队,盖有该部队公章,主要内容是章某为部队干部,广丰公司厂房物业为部队所有,建议深圳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由该公司员工屈某将10份函件分别寄送给深圳市委、市府和市综合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章某(在公司执行拘留)、游某、麦某、屈某抓获归案,并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广丰公司搜查,但遭到该公司100余名员工的阻拦,搜查无果。侦查期间,游某拒不交代自己身份。屈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辞职回到湖南老家,经办案人员多次催促到案配合调查,屈拒不到案,随后关停手机,造成侦查人员无法继续与其联系。公安机关在丰广公司实施搜查,但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请问公安机关做法是否合
手机使用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分享QQ
微信扫一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