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程,造成重岩村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每人32元。如旅游者还有其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 请问:1、此次行程中是否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延误?为什么? 2、组团社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组团社提出的赔偿是否合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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