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女士申某系机械厂浸漆分厂职工,2010年3月,申某产下一子,于是要求厂里别再安排其在该分厂工作。因为该分厂通风除尘设备年久失修,空气中夹杂着大量的甲二苯,工作时常感到身体不适,头晕,脸色苍白。在怀孕时,经医院检查确认与其接触过量的有毒气体有关,医生告知,苯是有毒气体,在孕期对胎儿不利,在产期,对婴儿不利,应远离。申某多次提出调出该分厂,到该机械厂的其他分厂工作。厂长不同意,并说申某在怀孕时不安心工作,经常请假,现在又要提出此要求,不能同意。申某对此不满,产假过后不上岗工作,厂长于是将申某辞退。
该厂的上述行为是否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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