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年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且发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在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甲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于2011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0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1年2月28日完成。注册会计师在2011年2月15日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产生质疑:
(1) 基于2009年度C产品实际未发生修理费用的情况,2010年初,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10年起降低C产品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比例,将可能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的保修费用预计比例改为按销售额的8%至9%;将可能发生较小质量问题的保修费用预计比例改为按销售额的2%至3%,同时追溯调整2009年度已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C产品是2009年度甲公司新研制的产品,甲公司对售出的C产品提供两年的保修期,售出后的一年内若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修理(含更换零部件)。2009年度甲公司销售C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
2009年度甲公司根据C产品的质量测定,预计已售出的产品中有85%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0%将会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另有5%将会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而如果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其发生的保修费用将为销售额的10%至12%;而如果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其发生的保修费用将为销售额的4%至5%。
(2) 2009年初,甲公司投资于ABC公司,拥有ABC公司15%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除另一家W公司也持有ABC公司15%的股份外,ABC公司其他的股份相对分散。投资取得后,甲公司与W公司签订委托代管协议,由甲公司代理W公司行使其他股东权利,W公司每年从ABC公司取得相应份额的股利。2009、2010年度,ABC公司均实现净利润680万元。2009、2010年度ABC公司分别从其实现的净利润中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和180万元,并已实际发放。对于此项投资,甲公司在ABC公司这两年宣告股利时,均按15%的投资比例确认了投资收益,未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3) 2010年7月23日,甲公司接受X公司委托开发一套系统软件,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甲公司应严格按照X公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如甲公司不能按照X公司的规定或要求开发软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甲公司承担。同时合同约定,该开发项目应于2011年3月1日前开发完成。甲公司如不能按期完成开发任务,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2%向X公司支付违约金。软件开发完成后,由X公司派专人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
协议签订后至2010年12月31日,X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余款于甲公司完成项目开发并由X公司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果X公司不能按期付款,每日加付合同总价款0.4%的违约金。
2010年8月10日,甲公司为上述项目开发又与X公司签订了设备的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甲公司向X公司购买用于上述项目开发的设备,总价款为500万元。2010年9月10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运来的上述设备,并于2010年12月25日向X公司支付上述设备款500万元。假定该设备只能用于上述项目开发,且无净残值。
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合同总价款65%。经x公司软件技术人员测量,该项目开发已完成70%。预计完成项目开发需发生的总成本为1400万元。除支付购买设备价款以外,甲公司另发生其他项目开发费用500万元。
甲公司已于2010年末将该合同的总价款2000万元确认为2010年度的劳务收入,并将购买设备的成本500万元以及其他的开发费用500万元全部结转为劳务成本。对相关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假定税法确认收入、成本的时间与会计一致。
(4) 2009年末,甲公司对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万元(2009年前未对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至2009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7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注册会计师发现该项固定资产在2009年末并未发生减值。假定对于该项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折旧政策一致。
(5) 2007年7月,甲公司为其长期供货商提供一项银行贷款担保,被担保贷款本金为9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4%。根据合同,甲公司为该供货商取得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全额担保责任;此外,如甲公司代供货商偿付款项,则甲公司可向供货商全额追偿。因该供货商经营情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付到期贷款本息。银行于2010年10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货商及甲公司赔付到期债务。2010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预计很可能代供货商偿还贷款本息金额800万元。
鉴于甲公司代供货商偿付的款项按合同规定可以向供货商追偿,甲公司在其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一项800万元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了一项800万元的应收款项。假定在担保损失实际发生时,税法上也不允许扣除。
(6) 2011年2月3日,甲公司收到退回的一批产品。该产品系2010年11月销售给丙公司,销售价格为400万元,成本为250万元,价款已收到。丙公司使用该产品时发现存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的条款,丙公司将所购产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退货证明,但退回产品的价款尚未支付。在收到退回的产品时,甲公司将退回的产品冲减2011年2月份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外,在2011年初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甲公司还发生以下部分交易或事项:
(1) 甲公司2010年12月销售给丁公司一批产品。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销售成本为180万元。该批产品已经发出,并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到。丁公司收到该产品后,经验收发现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遂与甲公司交涉,至2010年末尚无结果。至2011年2月5日甲公司同意丁公司提出的按售价8%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丁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3月2日,甲公司接到法院的一审判决,甲公司和B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B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60%。此项诉讼是因甲公司替B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而引起的。该项借款B公司于2007年5月向银行借入,于2010年5月到期,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金额为5200万元。甲公司为B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担保。B公司由于与该银行的另一项贷款纠纷未得到解决,因此未偿还本项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2010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同时要求支付罚息15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当时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甲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对法院的判决,B公司和甲公司均表示不服,于2011年3月10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2010年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律师预计替B公司偿还债务及支付全部罚息的可能性为60%,预计替B公司偿还借款本息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按税法规定,在担保损失实际发生时,税法上也不允许扣除)
(3) 3月22日,甲公司撤回法律诉讼。该项诉讼是因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引起的。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应在2010年12月份供应给甲公司一批原料。由于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使甲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甲公司已于2011年1月20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根据甲公司法律顾问的经验估计,公司获胜诉的可能性为80%。
经反复协商,最后乙公司同意赔付20万元,并立即支付,甲公司已收到赔偿款并撤回诉讼。甲公司2010年调整之前的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简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50000 |
减:营业成本 |
3500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000 |
销售费用 |
700 |
管理费用 |
1000 |
财务费用 |
600 |
资产减值损失 |
100 |
加:投资收益 |
400 |
二、营业利润 |
10000 |
加:营业外收入 |
200 |
减:营业外支出 |
1200 |
三、利润总额 |
9000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 |
|
其他假定:
(1) 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 不考虑除所得税、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3) 各项交易或事项均具有重大影响。
(4) 甲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确认2010年度发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5) 不考虑2010年度盈余公积的计提。涉及2009年度损益调整的逐笔调整留存收益。
1.说明上述交易或事项中,哪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哪些是调整事项哪些是非调整事项。
利润表(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