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该厂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入价为50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但款项未付。
(2)销售给某汽车修理厂汽车轮胎一批,开出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1.7万元。
(3)销售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一批,开出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23.4万元。
(4)该厂在另一县设立统一核算的门市部,当月以成本价200元/个(不含税)转给门市部汽车轮胎2000个,门市部当月对外销售1500个,每个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0元。
(5)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余额为0。
要求:计算该轮胎厂本月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