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背景材料]续上题。该桥梁工程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亿6千万元人民币,桥面箱梁结构分部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6800万元。
2.按总工期和主要分部工程进行工期控制,合同总工期为1000天,桥面结构施工期为300天。如总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罚人民币10000元;桥面箱梁分部工程验收延误,按延误天数,罚金为每天5000元人民币。
3.桥面箱梁分部工程中预应力分项施工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承担。
在实际施工中出现了如下情况:
在施工到桥面最后一节箱梁预应力工程时,由于现场工程师代表助理因故在收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为了赶工,承包商代表即令分包商的操作工人进行了孔道灌浆,工程师代表助理事后通过检查现场记录及现场情况后发现,可能存在未张拉预应力就已灌浆事件,要求承包商开孔抽查,证实了判断,后经事故处理桥面分部已达验收标准,但该质量事件导致桥面箱梁分部工程验收时间推迟了30天。
在此事件出现后,业主即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书面通知通告工程师,将依合同条款对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意向,同时承包商也向工程师书面发出了索赔意向书,在索赔意向书发出的15天、20天,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报告,参见附件1、附件2。根据进度计划;桥面分部工程为关键工作。
附件1:①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导致桥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推迟了30天,将从给承包商的中间支付中扣除人民币15万元作为延误罚金;②对可能造成的总工期延误,预先扣除总工期延误罚金30万元;③对承包商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事故罚金,三项罚金共计55万元。
附件2:①因工程师代表助理未按合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重新检测人民币1.5万元应由业主承担,总工期顺延5天(停工检查时间);②因该事件是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失误造成,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同时应延长工期30天;③由于指定分包商的失误,为处理该事故导致其他分部停工3天,误工费1万元,三项索赔总计费用索赔为22.5万元,工期索赔为38天。
[问题三]你作为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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