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成立的股份制企业,2005年底纳税申报时有关资料如下: (1)改组过程中,对资产进行评估,固定资产增值500万元,流动资产增值300万元,当年就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金额为100万元,当期生产产品(产品对外销售)领用的流动资产增值部分金额为80万元; (2)2005年2月公司接受价值为30万元的生产设备捐赠; (3)公司在建工程发生试运行收入10万元,已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万元,已全额扣除; (5)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20万元,在税前全额列支,公司住房周转金账户现存余额为 10万元; (6)公司当年产品销售收入为3500万元,共实现税前利润500万元; (7)公司在A国设有一分支机构,年底从该机构分回利润60万元,A国所得税率为 40%。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