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则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人审限
B.
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D.
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