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浙江浙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313910194)在对口合同项下进口蓝湿牛皮,委托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0237)加工牛皮沙发革。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起运,航经大阪,又泊停釜山港转“HANSA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 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和31020010303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代码:A)于次日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该货物法定计量单位为:kg,海运费、港杂费合计1500美元,保险费为140美元。
“装货港”栏应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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