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五年(1666)知县何林奉巡抚周召南之令,建于城东隐真观之右。三十八年(1699)署知县哲尔肯修葺。后倾圮。“每假禅宇,以处师生。”乾隆十一年(1746)知县于文骏重建,并断入民间互争田60亩,为生童膏火之资。六年(1801)署知县柳万泰将县学东考棚改建。
光绪二十八年(1902)改为小学堂。
清康熙五年(1666)知县何林奉巡抚周召南之令,建于城东隐真观之右。三十八年(1699)署知县哲尔肯修葺。后倾圮。“每假禅宇,以处师生。”乾隆十一年(1746)知县于文骏重建,并断入民间互争田60亩,为生童膏火之资。六年(1801)署知县柳万泰将县学东考棚改建。
光绪二十八年(1902)改为小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