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云南某甲厂生产的“金枝”牌名称为“千里香”的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该酒自198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省乡镇、农村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此酒价廉物美,在西南农村广受欢迎。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千里香”名称,“香”字占据瓶贴1/2面积,极为醒目。
云南某乙厂从2000年起生产“金叶”牌酒。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酒的名称为“久久香”,其中“香”字也占瓶贴的1/2,很是突出。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
甲厂向执法部门投诉,诉乙厂行为属假冒仿冒行为。乙方辩称:(1)甲厂生产使用的是“金枝”商标.乙厂使用的是“金叶”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2)甲厂商品名称为“千里香”,乙厂商品名称“久久香”,根本不同,没有构成假冒;(3)将两种酒摆在一起,细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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