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于单笔金额折合在人民币100元(含,外币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换算,以下同)以下的现金错款,由发生错款的基层营业机构营运主管审批,
B.
对于单笔金额折合在人民币100元(不含)至1,000元(含)以下的现金错款,由发生错款的网点分管行长审批,
C.
对于单笔金额折合在人民币1,000元(不含)至10,000元(含)的现金错款,由发生错款的基层营业机构营运主管、网点分管行长审核后,上报分行会计管理部门营运主管审批,
D.
对于单笔金额折合在人民币10,000元(不含)以上的现金错款,经分行营运管理部门营运主管审核后上报分行分管行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