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某城市市区的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下设批发部、零售部,附设宾馆,发生下列业务: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日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000元,增值税额18000元;
(2)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953200元,支付运费19600元;
(3)该商场批发部本月批发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0元,按合同约定销售商品应由商场承担的运费支出11000元;
(4)向消费者零售商品取得总价款1053000元;
(5)该商场所属的宾馆取得客房收入72000元,餐饮收入32000元,歌厅收入70000元;
(6)宾馆从商场仓库领用消耗性商品成本3000元。
以上业务中取得的发票都符合税法的要求,并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服务业营业税税率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20%。
要求:(1)计算应纳增值税;(2)计算应纳营业税;(3)计算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