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尚某(20岁)与栗某(19岁)系好友,栗某已办理好国外某大学留学手续,便邀请尚某共同出游庆祝,恰好尚某刚取得驾驶资格,并购买小汽车一辆。2012年3月10日,栗某. 尚某共同出游,尚某开车,车辆行驶在某段高速公路之时,突然一只野狗窜至马路中间,尚某慌乱中猛打方向盘,以图躲避,飞速行驶的轿车在撞死野狗之后,行进约50米斜着冲出路堤,撞伤正在高速公路旁耕地的农民曹某。尚某. 栗某二人均未系安全带,尚某受轻伤,栗某受重伤,且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后经查明,尚某所驾驶的车辆当时是在规定的高速公路限速内行驶,野狗突然窜出主要是由于该高速公路的防护网破裂未及时修补,该高速公路由天目公路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尚某的轿车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但并未投保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