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M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条(标准条,下同),最高不含税售价90元/条。2014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从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劳务,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
(2)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不含税运费12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3)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价外补贴及烟叶税合计13.2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
(4)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M牌卷烟。当月按照调拨价向某批发商销售M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5)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发生非正常损失,成本5.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万元。
(6)用上月购进的烟叶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中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其他资料:期初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20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领用,(烟丝进口关税税率10%)相关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