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国内版权立法。于1710年4月18日以英国女王安妮(Anne,1665-1714)的名义颁发。
世界上第一次确认作者有权得到对已出版作品的版权保护,为现代版权法奠定了基础。鉴于当时图书盗印活动泛滥,英国印刷出版商向下议院寻求版权保护,1909年1月11日下议院提出一项法案草案,要求“在本法案规定的期限内将书籍的印本交给这类印本的作者或购买者支配,以鼓励学术活动。”这项草案遂成为1710年4月18日法,颁布施行。该法规定:已印制的书籍的作者在该法颁布之日起21年内享有重印该书的专有权利;对未出版的书籍,版权期限为14年,此期限届满后,如作者仍在世,可以再延长14年。
还规定了作品登记注册和缴送样本九册以及侵权处罚的内容。该法只限于图书的版权保护,但在版权理论和版权立法的实践上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国内版权立法。于1710年4月18日以英国女王安妮(Anne,1665-1714)的名义颁发。
世界上第一次确认作者有权得到对已出版作品的版权保护,为现代版权法奠定了基础。鉴于当时图书盗印活动泛滥,英国印刷出版商向下议院寻求版权保护,1909年1月11日下议院提出一项法案草案,要求“在本法案规定的期限内将书籍的印本交给这类印本的作者或购买者支配,以鼓励学术活动。”这项草案遂成为1710年4月18日法,颁布施行。该法规定:已印制的书籍的作者在该法颁布之日起21年内享有重印该书的专有权利;对未出版的书籍,版权期限为14年,此期限届满后,如作者仍在世,可以再延长14年。
还规定了作品登记注册和缴送样本九册以及侵权处罚的内容。该法只限于图书的版权保护,但在版权理论和版权立法的实践上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