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情介绍】:一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董某(男,17岁)与孟某、严某等人在山沟里打猎。返回途中,孟某发现崖下有一只斑鸠,即将一枚子弹装入小口径步枪膛内,然后把枪交给董某去打斑鸠。被告人董某持枪下崖寻猎,已不见斑鸠,便返身回到崖上。因崖陡坡滑,不易攀登,孟某即让被告人把枪管递上来,随后俯身趴在崖上双手抓住枪管往上拉董某。被告人董某左手抓住枪托,右手扶崖往上爬,谁知脚底一滑,左手触动枪的扳机,步枪走火,子弹击中孟某的肝区部。因出血过多,孟某于当日晚7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问题】:董某的行为是意外事故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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