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客户可在变压器容量、合约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三种计费方式中自主选择。
B.
选择合约最大需量方式的,合同约定值不低于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抄见最大需量值低于合同约定值105%的,按合同约定值计收;抄见最大需量值超过合同约定值105%的,执行本省标准。
C.
选择实际最大需量方式的,抄见最大需量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的40%计收;抄见最大需量值超过容量总和40%的,按实际抄见最大需量值计收。
D.
客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按季度或三个连续自然月通过营业厅或自助渠道申请变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