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B.
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
C.
到2020年,长汀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部分完成达标改造,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
D.
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施长江流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