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被告人何某,河北省迁安县人,原系辽宁省营口市第三纺织厂卫生所医生。2003年4月,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经研究决定,让本院职工曲亚神(女)去北京、大连等地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为了便于照顾,委托曲的丈夫、被告人何某随同陪护,工资、奖金和医疗费用由第二人民医院承担。何某在陪护其妻去外地治病的过程中,采用给对方等方法,通过有关单位开出大头小尾发票共18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共计骗得现金27 605.82元。 问:何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手机使用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分享QQ
微信扫一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