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初,甲公司购进一批国内乙公司加工制作的实木贴面家具。2011年5月16日,张某到甲公司购买家具时,详细询问导购员家具是否为原装进口实木家具。导购员肯定地回答:“本店销售的商品全部为丙公司的国际品牌‘凯撒’,保证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实木家具”。于是张某购买了一套家具,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丙公司“凯撒”实木家具,产地为意大利,价格为13万元人民币。数日后张某偶尔发现另外一家公司销售的国产实木贴面家具与自己购买的家具完全一样,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和鉴定,证实张某购买的家具是甲公司购进的国内乙公司加工制作的国产实木贴面家具。于是张某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试分析: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的哪些义务。
2011年5月初,甲公司购进一批国内乙公司加工制作的实木贴面家具。2011年5月16日,张某到甲公司购买家具时,详细询问导购员家具是否为原装进口实木家具。导购员肯定地回答:“本店销售的商品全部为丙公司的国际品牌‘凯撒’,保证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实木家具”。于是张某购买了一套家具,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丙公司“凯撒”实木家具,产地为意大利,价格为13万元人民币。数日后张某偶尔发现另外一家公司销售的国产实木贴面家具与自己购买的家具完全一样,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和鉴定,证实张某购买的家具是甲公司购进的国内乙公司加工制作的国产实木贴面家具。于是张某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