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如果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
B.
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享有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承租人的独占使用权是来自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完全履行其共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还体现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由于使用租货物而获取的收益的支配权
C.
承租人享有因供货人的原因迟延交货或交货的质量有瑕疪,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而直接向供货人索取赔偿的权利
D.
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而解除合同,出租人有权索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E.
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的租赁物处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证出租物完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