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案例三:(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弟弟的儿子,取名。2004年1月娶妻王媛(女),王媛在国有公司工作,婚后与与何红分家,并于2005年生一女刘霞。2006年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媛未再嫁而尽心尽力照顾与何红。2007年逝世,留下遗产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留有录音遗嘱,遗嘱规定将房屋给何红,存款给刘霞。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法定继承人为( )。
手机使用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分享QQ
微信扫一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