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B.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
C.
借款人和担保人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且连续3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D.
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