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2008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6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39.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4.9%。户籍人口1229.9万人,增加16.6万人;外来人口465.1万人,增加45.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7.4%。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8.17%,死亡率4.75%,自然增长率3.42%。
B.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比上年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增幅比上年下降4.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比上年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5%,增幅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城镇、农村居民消费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3.8%和34.3%,比上年上升1.6个和2.2个百分点。
C.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758.1万人、871万人、614.3万人和666.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86.4万人、88万人、79万人和57.3万人。全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27.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78.4万人,覆盖率为85%,高于上年48.4个百分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72.5万人,净增4万人,参合率为92.9%,高于上年4个百分点。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有所提高。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为14.5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为7.9万人。
D.
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357家,床位4.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5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192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6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