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王某利用任某煤矿采矿班长的便利条件,将40管炸药、25支雷管分两次交给张某,再由张某转交给李某,收取人民币200元和一部手机。李某等人利用上述爆炸物制造爆炸,抢劫某运钞车,造成了220万元被抢走、3人死亡、3人重伤。公安机关经鉴定认为:“采取爆破手段,在炸药外部加钢钉,是造成3人当场死亡后果的最主要原因。”银行保卫部门称:“运钞车内的设置和防范技术水平相当高,但由于犯罪分子选择了押款员打开运钞箱往里面放钱时作案,特别是采取了爆炸手段,才使运钞车和押运人员失去防范能力。”法庭上,王某承认他曾两次提供爆炸物给张某并获得钱物,但以为他只用来炸地基盖房子。
问:(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2)如何理解王某的有关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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