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公司进口 共聚聚甲醛 ( 税则号列 39071010) 一批,货物于 2017 年 6 月 25 日进境, 7 月 1 日海关接受申报。货运单据显示货物自发出,该批货物部分为 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 生产( CIF 价 50000 美元),部分由韩国可发株式会社生产( CIF 价 10000 美元)。回答下面问题并说明理由(查阅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27 号): 1、 是否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 2、 是否需要分单填报; 3、 确定税额; 4、 税金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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