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程序辩护是指辩护人以刑事程序法为依据,指出刑事办案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程序法的规定,从而否定某一证据或某一诉讼行为的有效性,以削弱或推翻指控。
B.
无罪辩护,量刑辩护和罪轻辩护,均围绕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等实体问题而展开,因此被称为实体辩护,这是传统的刑事辩护形态。
C.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以上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以外,还有一种证据辩护。
D.
被指控两个以上罪名,推翻部分罪名。对于被推翻的罪名来说,属于无罪辩护,但由于不是完全推翻被指控的全部罪名,因此将该辩护归为罪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