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成帝河清三年(5)制成。其中律12篇,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计949条。又立重罪10条,置于律首:“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又撰《令》50卷,取《尚书》二十八曹为其篇名。又撰《权令》2卷。两令并行。此律综合汉、魏和北魏各律,“部分科条,校正古今,所增损十有八七”,颇具创新精神,篇目刑等,有所定型,成为隋、唐律的蓝本。
原文在南宋时失传。
武成帝河清三年(5)制成。其中律12篇,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计949条。又立重罪10条,置于律首:“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又撰《令》50卷,取《尚书》二十八曹为其篇名。又撰《权令》2卷。两令并行。此律综合汉、魏和北魏各律,“部分科条,校正古今,所增损十有八七”,颇具创新精神,篇目刑等,有所定型,成为隋、唐律的蓝本。
原文在南宋时失传。